-
当前位置: 信用中国(福建南平)>>政策法规>>市级政策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转发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访问次数 : 发布时间 :2021-07-28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
现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闽环发〔2020〕26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高度重视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工作,加强内部协同,建立联络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评估、复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估各环节运作顺畅。
二、强力推进。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依托亲清服务平台,对辖区内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分析。充分应用评估结果,实施分级监管,引导企业主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要根据《实施方案》要求,落实、指导各县(市、区)做好评估工作。
三、宣传推广。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要加大亲清服务平台的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应用亲清服务平台,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同时树立环境治理优秀企业样板,市环境信息与宣传教育中心要对接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联系新闻媒体加强宣传报道,为全市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环境治理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12月31日
(此件主动公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企业
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环发〔2020〕26号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
现将《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的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2月25日
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
动态评估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企业环境治理责任制度建设,以落实环境治理责任 情况评估结果应用为手段,充分发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 平台(以下简称“亲清服务平台”)作用,促进企业主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实现绿色领跑,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评估目的
按照全面、严谨、高效的评估要求,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和公平、公开、公正的评估机制。依托亲清服务平台, 对全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进行动态评估分析,客观反 映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水平,并充分发挥评估结果应用的导 向和激励作用,实施分级监管,激发企业绿色领跑内生动力,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管的评估目标,形成具有福建特色的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体系。
二、评估对象
评估对象主要包括存在污染物排放的企业和其他生产经营 者,目前暂定为亲清服务平台在册企业。
三、评估等级和标准
根据企业环境治理责任落实情况,将评估等级从高到低评
定为:优、良、中、差,其中评估等级为优的可视为绿色领跑企业。
评估采用评分制,总得分高于90分的等级为优;80—90分的等级为良;60—79分的等级为中;低于60分的等级为差。
评估指标主要包括企业责任指标、环境管理指标、环境违 法指标和绿色领跑指标(详见附件),其中企业责任指标、环境管理指标和环境违法指标参照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指标规定设置。各评估指标按照附件《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动态评估指标表》规定执行。省生态环境厅可依据相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需要,对各评估指标作相应调整。
四、评估程序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依托亲清服务平台自动采集分析企业相 关数据,按照评估指标,对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按月开 展系统评估,实现评估自动化、动态化。各企业可通过登录亲清服务平台,查询最新系统评估结果。企业如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向属地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复核,情况属实的,统一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对评估结果进行修正。
五、评估结果应用
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等级实时在亲清服务平台 上标识,其中评估等级为优的企业加设“绿色领跑企业”标识, 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企业评估等级,对有关企业实施分级
监管。其中,对评估等级为“优”的企业实施评先评优、纳入正面清单管理等激励措施;对评估等级为“良”或“中”的企业,强化指导帮扶,推动提升环境治理能力;对评估等级为“差” 的企业从严审批、从严监管,纳入特殊监管对象管理。
六、评估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高度重视评估 工作,加强内部协同,建立联络人制度,指定专人负责组织、指导、评估、复核等各环节工作,确保评估各环节运作顺畅。同时,强化评估结果应用,引导辖区各企业主动落实环境治理责任,并通过亲清服务平台上传相关佐证材料,提升企业评估等级。
(二)强化宣传推广。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大亲清服务 平台的推广力度,推动企业应用亲清服务平台,提高环境治理水平。同时树立环境治理优秀企业样板,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报道,为全省企业提供可借鉴的环境治理先进经验。
(三)总结经验做法。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创新工作机制,定期梳理工作成效、总结经验做法、收集典型案例,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送省厅,省厅将在全省推广典型经验做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福建样板”。
附件: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指标表
附件
福建省企业落实环境治理责任情况评估指标表 |
||||||
序号 |
指标 类型 |
指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评分依据 |
数据釆集及信用修复周期 |
复核单位 |
1 |
企业责任指标 |
违反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2 |
未按期提交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3 |
未通过清洁生产审核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4 |
未按规定公开企业环境信息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程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5 |
未参保环境污染责任险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6 |
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7 |
未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或未与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联网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推 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8 |
未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应急指挥系统”系统推送 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9 |
未按时编制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备案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固体废物环境监管平台”系统 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10 |
未釆用行业领先技术实施减排工程 |
扣3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11 |
环境监管指标 |
拒不响应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措施 |
扣10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12 |
造成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
扣5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两年 |
县级生态环境部门 |
||
13 |
造成一般突发环境事件的 |
扣3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14 |
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査考核不达标 |
扣1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六个月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15 |
被列入在线监控超标督办 |
扣5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推 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16 |
在环境管理中存在严重欺瞒行为 |
扣5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17 |
环境违 法指标 |
罚款 |
罚款0-20万元 |
扣1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 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18 |
罚款20 (含)-50万元 |
扣2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 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
19 |
罚款50 (含)万元以上 |
扣3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 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
20 |
拒不执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的 |
扣5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 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
21 |
相关责任人因环境问题被行政拘留的 |
扣5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 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
22 |
涉嫌环境犯罪并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办 的 |
扣5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环境监察执法平台”系统推送 为准,修复周期为三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
23 |
依照相关规定应当评定为“环保不良企 业”的其他情形 |
扣50分/次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系统” 系统推送为准,修复周期为一年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24 |
绿色领 跑指标 |
近3年无环境行政处罚记录,且当前企业 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为“环保诚信企业” |
加2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生态云平台”系统推送为准 |
市、县生态 环境部门 |
25 |
污染源在线监控排放数据有效传输率达100% |
加2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系统推 送为准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26 |
亲清服务平台月登录使用次数高于30次 |
加2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 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27 |
亲清服务平台月登录使用次数低于5次 |
扣2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 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28 |
企业环保风釆档案完整度低90% |
扣2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 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29 |
未按时反馈企业环境问题整改情况 |
扣2分 |
系统推送 |
以“福建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系统 推送为准 |
县级生态 环境部门 |
|
备注:总分100分。得分高于90分的等级为优(绿色领跑企业);80-90分的等级为良;60-79分的等级为中低于60分的等级为差。 |